2019年8月1日
加快完善清算和破产法律制度
为推动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相关退出成本,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多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 [2019] 1104号) ,目标是要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企业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高效、有序退出制度。
具体改革方向包括健全清算注销制度,根据市场主体不同性质和类型,明确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和清算期限、清算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建立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并且提高注销登记制度的便利程度,加大技术平台投入,利用现代资讯技术减少或取消现场办理环节,大幅降低市场主体退出的交易成本。
《改革方案》同时提出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包括完善企业破产启动与审理程序,厘清政府、法院、债务人、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企业符合破产条件时,须依法及时启动破产程序,不得设定超出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企业利用制度重组重生。
《改革方案》亦明确会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资源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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