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5日
商务部公布对外投资备案报告暂行办法
商务部及多个部门最近共同发布并实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办法》),作为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在备案(核准)报告资讯统一汇总、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措施,目的是实现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管理。
当中,《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资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同时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会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以进一步便利境内投资主体开展对外投资。《办法》又规定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对象是境外设立的企业,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另一方面,《办法》明确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进行重点督察,并将所有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资讯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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