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家标准及CCC认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于2019年8月1日发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管理公告》,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公布实施新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有关事项,内容包括:
- 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下称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
- 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企业持有效证书组织生产,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执行新国家标准,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获得CCC认证并符合新国家标准要求,不得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同时,须向消费者明示产品认证、实施标准等信息,对所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做好溯源及流向记录。
-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应认准CCC认证标志和新国家标准信息,若发现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或不符合新国家标准产品情形,可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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