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
环保部公布进口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最近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规定》明确申请进口有关固体废物许可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为实际从事加工利用的企业,且属依法成立的具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 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
- 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
- 近两年内没有与进口固体废物有关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近一年内没有因违反相关环境和排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规定》由2017年12月15日起实行。
更多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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