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
试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包括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范围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电脑软件着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国家安全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等。《办法》已由3月29日起试行。
有关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包括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范围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电脑软件着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国家安全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等。《办法》已由3月29日起试行。
有关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订阅每周电邮通讯
电邮
姓氏
名字
国家 / 地区
本人确定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可将上述资料编入其全部或任何资料库内作为直接推广或商贸配对〔因而可能成为可供本地及/或海外公众人士使用〕,以及用於贸发局在私隐政策声明〔载於网页 http://www.hktdc.com/mis/pps/sc〕中所述之其他用途; 本人确认已获得此表格上所述的每一位人士同意及授权,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贸发局作此表格提及的用途。
*此选项是按欧盟有关保护个人资料法律的要求而设,对於非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客户,请略过此项。
谢谢
感谢阁下订阅香港贸发局市场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