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
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为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调整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称《药品目录》)。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增加了部分疗效确切的药品,同时去除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以便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范围。此外,对药品目录内部分容易滥用的药品进一步加强了限定支付管理,主要是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
关于常规准入药品的情况,调整前后药品的数量变化不大,但是调出和调入的品种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常规准入的药品,中西药基本平衡,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了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5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
资料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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