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稅所得額上調至100萬元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由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人民幣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關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由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人民幣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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