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
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備案要求10月1日起取消
海關總署公布,由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備案要求。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檢驗,標籤審核不合格的,有關食品不得進口。
此外,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須向海關人員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籤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籤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但入境展示、樣品、旅客攜帶以及通過郵寄/快件/跨境電子商務等形式入境的預包裝食品標籤監管,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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