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
鼓勵港澳院校和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
科技部網站最近上載《關於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有關措施包括:
- 港澳特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可通過競爭方式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並獲得項目經費資助。
- 港澳機構可聯合內地單位,按照有關要求牽頭或參與申報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的相關項目,並根據港澳特區科研活動的實際支出情況提出項目經費需求。
- 港澳特區申報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的具體機構,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
有關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科技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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