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
马来西亚允许持股低于50%股东提出公司收购
马来西亚最近实施《接管收购、合并及强制收购规则》,对现行规例作出两项修订,包括允许持股量低于50%的股东提出公司收购,以及各方在进行合并或收购期间必须遵守明确的行为守则。
新规例适用于上市公司,以及股东超过50名而且净资产至少为1,500万马币(375万美元)的非上市公司。据负责监管收购、合并及相关事宜的马来西亚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表示,新规例旨在保障股东的权益,确保该国企业可在合适并符合国际标准的框架下运作。
新规例应与经修订的《马来西亚接管及收购守则》一并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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