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
新加坡將向進口數碼內容和網上服務徵稅
從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將向林林總總的進口數碼內容和網上服務徵收商品及服務稅(GST),適用於所有來自海外的數碼服務,包括市場營銷、會計、資訊科技及管理;此外,多種B2C(企業對消費者)服務也須繳稅,其中包括視頻和音樂串流、電子交易平台銷售的產品、手機應用程式和下載軟件,以及網上內容和數據庫訂閱服務等。但是,通過電子商貿渠道進口的實物貨品,只要價值不超過400新加坡元(304美元),將不徵收商品及服務稅。
為方便實施這項措施,所有全球年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加坡元而且在新加坡的數碼服務銷售收入超過10萬新加坡元的海外供應商,一律須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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