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日
緬甸修訂公寓法限制海外業主權利
根據緬甸《2016年公寓法》的修訂建議,海外買家在該國的公寓項目中最多只能擁有25%的單位。法例修訂後將撤銷海外買家對所購單位樓面的永久土地所有權。日後若有關公寓拆除或不能使用時,所有權將終止。
根據修訂建議,公寓發展商在完成項目地基的30%後須通知有關政府物業登記機構。在提交通知後發展商才可在建築完成前預售地盤上的單位,而預售收入必須全部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只能用於支付相關項目的建築成本。此外,為打擊炒樓活動,已建成物業必須至少開售75%的單位。修訂建議正式通過日期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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